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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条款如下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将原购修配厂大门1/2(中心)处以东至北大屋东数7间半(面积按土地局核定的3717各50%即1858)所占土地和房屋29.5间,面粉机7台,粉碎机2台转让给乙方使用和所有,转让费共XX元。由乙方一次性交清”现在乙方领会成原修配厂的大门的1/2也转让给他了,他这样领会对吗
地区:山东-青岛 分类:民事法律- 提问时间:2014-07-11 15:46:48
提问者:963145658
 
杨慧龙
杨慧龙律师
山东 青岛
18265426361
合同的解释可通过文义解释或目的解释来确定合同订立时双方的真实的意思,你们双方好好协商一下,正对争议的部分达成一个明确补充协议必要时画一个示意图双方签字,无法解决就委托律师通过法律程序来解决。
回答时间:2014-0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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